而且它被公认为是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,对国家长治久安也有重大意义。
陇无才民,廛无才工,衢无才商。中共中央设立中央司法改革委员会多年,但是,这多年来,司法改革没有前进,反而倒退明显。
如果说,民众对司法不再信任,一旦开始政治改革,由于司法不中立,即便有选举纠纷等纷争,司法的判决,绝对不会被反对者认可,司法的权威性不存在,希望通过有序的方式解决将来的政治纷争,可能性极小。司法的失守,对社会正义的打击是非常大的。衰世时从外表上看类治世,而从实质上看,则左无才相,右无才吏。第九,政法委,这个话题,太多的人讲过。对在野人士发表写批评意见,轻则施压,重则入罪。
而对才人、才士,即被不才之人戮其能忧心、能愤心、能思虑心、能作为心、能有廉耻心、能无渣滓心。知夫苟中心图民,智虽弗及,必将至焉。第二十九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。
我拥有一切,就当然可以领导一切、控制一切。所以我觉得,要真正吸取重庆事件的教训,就必须改变坐天下、得天下、拥有天下、领导一切、支配一切这种旧思维、旧制度。但割掉了并不表明全身癌细胞全部被消灭掉了。今天听到几位律师和几位教授发言,以他们亲历的事实,揭露重庆以黑打黑事件的黑幕,你们介绍的情况,有些是闻所未闻而且骇人听闻的。
为什么能领导一切?因为他认为我享有一切,所有社会资源都是我的,我就可以随便支配。我也是共产党员,也参加过地下党干革命,也为新中国奋斗过,但我奋斗过不能说天下就是我的了,就可以任由我支配了,不是这样的。
宪法第二章各条则确认了公民享有各种权利与自由。我们常常自夸我们制度的优越性是可以搞所谓举国体制,办个运动会或展览,动不动可以调动举国资源和力量,因为觉得举国都是我共产党的,可以不经人民、人大通过就调动一切。我国八二宪法第二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,第七、八、九、十、十一条分别规定国营经济与农乡集体经济、自然资源与土地、个体经济和私人财产等也都归全民或相关集体与公民所有。我在《炎黄春秋》今年第6期上发表过一篇文章,题目是《警惕文革元素的复活》,里面实际上也把重庆事件作为一个背景来谈,那里面的材料虽然只涉及很少部分,远没有今天你们所揭露的深度,也引起读者强烈的反响。
这个问题应该提到我们面前,十八大以后,最核心的就是应当重提邓小平在1980年就提出的任务:改革党的领导制度,不改革这一点,其它的问题都不能根本解决。为什么薄熙来可以调动公检法、公安局长成为他的家丁打手?不但他可以个人专断,而且还可以调动公权力为他个人的私利服务,甚至去帮他谋财害命,可以调动公安局长一伙人去保护他和他的妻子杀一个外侨。如果党国体制不解决,薄熙来解决了,别的地方还会发生这种问题。就好象重庆形成了一个恶性肿瘤,现在把它割掉了。
这也就是习近平曾经指出的:权为民所赋,权为民所用。我最近看到一篇文章里提到美国前总统里根有一句话,他说:我们是一个拥有政府的国家,而不是拥有国家的政府,……除非人民授予,我们的政府便毫无权力可言。
要解决这个问题,必须从体制上解决:国家的一切精神与物质财富归人民还是归执政党?是以党治国还是依法治国?我觉得现今只讲依法治国都不够了,因为党的一把手还掌握立法权,他们可以操纵立法机关通过保护特权集团的权益的法律法规,然后以这种恶法来治国、治人,也号称是依法办事、依法治国。也正如俄共总书记在总结苏联垮台的教训时说的,苏共亡在三垄断:垄断经济,垄断权力,垄断思想。
重庆事件、薄熙来事件不仅是个重庆问题,而是中国问题,假如说有个中国模式的话,那么重庆模式就是中国模式某种意义上的一个组成部分,我觉得这个并不夸大。我可以把他这句话稍微套用一下:我们是一个拥有政党的国家,而不是一个拥有国家的政党。从国土到臣民都是我的。因为我们的制度使他有了权就有了一切。但为什么会造成这个样子?解决了这几个具体问题是不是就能够解决所有问题?我觉得,最根本的问题,是制度上的或者我们许多党政干部思维理念上的一个问题,就是邓小平在1941年就已批评过的以党治国、党权高于一切,以及中国农民革命的固有传统的遗留:所谓打天下者坐天下,成者为王,引申过来打天下者得天下,得天下者就可以得到整个天下的一切资源,包括物质资源、精神资源、司法资源,这些被视为打天下者的胜利品。这种打天下者得天下的农民革命思想是很根深蒂固的。
国家一切的权力、一切资源不是属于某一个政党,更不是归属某个个人(党的最高领袖和党委的第一把手)。这就和古代封建帝王奉行的宪则类似: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,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。
这在50年代、60年代的一些领导干部就有这样的思想,我打的天下,我就可以拥有一切、调动一切,国家等于是我的私有财产,可以由我任意支配。一个小的单位,只要他是第一书记,他就掌握了本单位所有的人财物等资源的支配权,就能由他调动一切,由他说了算。
所以,讨论重庆的事件必须站在国家角度审视这个问题,要考虑到整个国家制度和思想渊源。这就把社会资源、国家资源都看成是党所有,或者第一书记所有,或者某个个人所有
我国八二宪法第二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,第七、八、九、十、十一条分别规定国营经济与农乡集体经济、自然资源与土地、个体经济和私人财产等也都归全民或相关集体与公民所有。从国土到臣民都是我的。我们常常自夸我们制度的优越性是可以搞所谓举国体制,办个运动会或展览,动不动可以调动举国资源和力量,因为觉得举国都是我共产党的,可以不经人民、人大通过就调动一切。不是有一位将军说:你要想把我们赶下台,你拿3千万人头来换。
总结重庆教训可以从很多方面去具体总结,比如薄熙来专权霸道,司法不独立,以黑打黑,无法无天,刑讯逼供,等等。进入 郭道晖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依法治国 重庆 。
但割掉了并不表明全身癌细胞全部被消灭掉了。国家一切的权力、一切资源不是属于某一个政党,更不是归属某个个人(党的最高领袖和党委的第一把手)。
所以,依法治国应该提升到依良法治国、依宪治国。这就和古代封建帝王奉行的宪则类似: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,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。
我也是共产党员,也参加过地下党干革命,也为新中国奋斗过,但我奋斗过不能说天下就是我的了,就可以任由我支配了,不是这样的。除非人民授予,我们党便毫无权力可言。也正如俄共总书记在总结苏联垮台的教训时说的,苏共亡在三垄断:垄断经济,垄断权力,垄断思想。这些都囊括了国家和社会的物质与精神资源,皆属于人民和公民所有。
宪法第二章各条则确认了公民享有各种权利与自由。因为我们的制度使他有了权就有了一切。
这也就是习近平曾经指出的:权为民所赋,权为民所用。但人民是不是真能享有和掌握一切权利与权力?实际上,不少党政领导人自以为,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、一切资源属于咱们共产党,或者可以全由我们党支配。
我在《炎黄春秋》今年第6期上发表过一篇文章,题目是《警惕文革元素的复活》,里面实际上也把重庆事件作为一个背景来谈,那里面的材料虽然只涉及很少部分,远没有今天你们所揭露的深度,也引起读者强烈的反响。我可以把他这句话稍微套用一下:我们是一个拥有政党的国家,而不是一个拥有国家的政党。